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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4-02 14:27:33
委托人是河南某工程公司,承建南京某公司一工程项目,项目完工后,南京公司付了部分款项,尚有余款400多万元。
本所律师接到咨询后,先是指导帮助委托人进行固定证据,然后对其进行背景调查,了解到南京公司系央企服务商,十分重视企业声誉,故建议委托人可尝试发送律师函。
南京公司收到本所出具的律师函后,积极与委托人取得了联系,并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。后委托人如期收回了工程款。
提示:发律师函是否有用,有多方面影响因素,关键之一要看是否有充足、有效的证据,这样才能震慑对方。